英特尔与美FTC就垄断案达成和解并恢复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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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湾媒体报道: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4日宣布,英特尔已就其垄断案与该会达成和解。
FTC表示,和解案解决了该会对英特尔非法抑制电脑晶片市场竞争的指控,英特尔也同意遵守若干意在恢复竞争,和防止该公司打压对手的条件。
和解条款禁止英特尔使用威胁、总括性定价或其他报价,以排除或阻碍中央处理器(CPU)、绘图处理器(GPU),或晶片组业务的竞争。和解条款也禁止英特尔欺瞒电脑制造商有关对手CPU或GPU的效能表现。
FTC表示,这次的和解条件对英特尔的限制,远超过以往任何的垄断案结果。这些条款的用意是保护所有英特尔的CPU、绘图和晶片组市场竞争者,而非任何单一对手。超微公司(AMD)单独控告英特尔垄断的官司,已用12.5亿美元和解,但受惠者只有AMD。
FTC是在去年12月正式控告英特尔,指控该公司用反竞争手段打击对手,建立自己的垄断地位。FTC指控英特尔威胁利诱戴尔、惠普和IBM等电脑制造商,不去购买竞争对手的晶片。这次的和解条款也针对英特尔的晶片编译程序。FTC指控英特尔修改其编译程序,意在降低对手晶片的效能表现,以欺瞒顾客他们自己的晶片表现较好。
根据新的和解条款,英特尔不得提供PC制造商回扣,换取他们承诺只购买英特尔晶片,或拒绝购买竞争者的晶片。对于接受其他晶片商的PC制造商,英特尔也不得片面保留其应得的利益。
英特尔必须修订与AMD、Nvidia和威盛的智慧财产协议,让这些公司能放心与其他公司讨论合作或合并,无需害怕被英特尔控告侵犯专利。此外,与威盛现行的x86授权协议于2013年终止前,英特尔必须再提供5年延期。
FTC还对英特尔提出以下要求:
该公司必须维持其PCI Express汇流排介面不限制对手GPU之效能的现状至少6年。英特尔必须明确告知软体开发者,其晶片编译程序会区别英特尔与非英特尔晶片,且可能无法完全发挥非英特尔晶片之效能。若软体商需要重编写其软体以使用非英特尔编译程序,英特尔必须补偿相关支出。
英特尔在本身发出的声明中强调,他们没有承认任何违法行为,或接受FTC的任何指控。英特尔法务长兼资深副总Doug Melamed表示:「这份协议提供一个架构,让我们得以继续竞争,并且用最好的价钱,提供尽可能最佳的产品给我们的顾客。和解让我们得以结束FTC诉讼造成的花费和干扰。」本文转自ZD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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